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國防部 |
發文字號: |
國作聯戰字第1010003742號公告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77 期 34553-34554 頁 |
相關法條: |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
附 檔: | 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地形圖.PDF 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地籍圖.PDF
|
要 旨: |
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及海岸、 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公告縮減「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
|
主 旨:公告縮減「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 1 01 年 9 月 15 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 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金門縣金寧鄉湖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以(88)戍戎字第 4073 號暨內政部台(88)內營字第 8844450 號會銜公告設管,並自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生效,茲為因應實需及 兼顧地方發展,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由 55.37 公頃,調整 縮減為 34.67 公頃。 行文單位:行政院、內政部、金門縣政府、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參謀本作戰及 計畫參謀次長室、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行政院公報中心。
|
編 註: |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1 年 8 月 31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10003 742 號公告、內政部民國 101 年 8 月 31 日臺內營字第 101080809 7 號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88)戍戎字第 4073 號公告,修正。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台(88)內營字第 884 4450 號公告,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