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國防部 |
發文字號: |
國作聯戰字第1020004498號公告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3 期 297-299 頁 |
相關法條: |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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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檔: | 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地形圖.PDF 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地籍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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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公告「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第 2 次縮減範圍案,管 制區面積由 189.9666 公頃,縮減為 165.4966 公頃,以因應實需及兼顧 經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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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第 2 次縮減範圍案,自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5 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 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猛獅字第 0960002189 號暨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60819910 號會 銜公告縮減禁建範圍,並自民國 96 年 7 月 1 日生效,茲為因應實需 及兼顧經建發展,特予公告旨揭管制區面積由 189.9666 公頃,再縮減為 165.4966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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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20004 498 號、內政部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台內營字第 1020813170 號 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猛獅字第 0960002189 號公告,修正管制區面積縮減為 165.4966 公頃。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台內營字第 096081991 0 號公告,修正管制區面積縮減為 165.4966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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