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國防部 |
發文字號: |
國作聯戰字第1030001839號公告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0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110 期 21123 頁 |
相關法條: |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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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因劃設原因消失,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桃園縣蘆竹鄉林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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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桃園縣蘆竹鄉 林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5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 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桃園縣蘆竹鄉林村重要 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以(85)戌戎字 第 0517 號暨內政部台(85)內營字第 8572295 號會銜公告設管,茲因 劃設原因消失,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 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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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3 年 6 月 10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30001 839 號、內政部民國 103 年 6 月 10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5798 號 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85)戌戎字第 0517 號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桃園縣蘆 竹鄉林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台(85)內營字第 857 2295 號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桃 園縣蘆竹鄉林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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