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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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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30002296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139 期 27037-27042 頁
相關法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9、19、27 條
附  檔:國軍實施國道一號民雄段戰備跑道啟用操演測試規定.PDF
要  旨:
公告「國軍實施國道一號民雄段戰備跑道啟用操演測試規定」案

主    旨:公告「國軍實施國道一號民雄段戰備跑道啟用操演測試規定」案,自中華
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 章第 2 節第 19 條第 2 項、「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法」第 2 章第 9 條、第 3 章 19 條、第 4 章第 27 條及「國軍
使用高速公路(公路)戰備跑道作業程序」等相關法規辦理。
公告事項:一、演習管制區域:
(一)管制路段:國道一號高速公路民雄段戰備跑道,管制範圍:
1.北起:大林交流道(二五○公里)。
2.南至:嘉義交流道(二六四公里)。
(二)管制空域:北起嘉義縣大林鎮、南迄水上鄉,東達竹崎鄉、西至新
港鄉連成之區域,高度八千呎(含)以下。
二、演習管制期程: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六日(翌【十七】日為預備
日)上午零時起至十一時止。
三、管制事項:
(一)管制路段及空域於演習管制期間,禁止非演習車輛及航空器通行進
入。
(二)以戰備跑道管制(起降)路段兩端中心點為中心,五公里半徑圓至
中心點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之連線範圍內之養鴿戶,於管制期間禁
止飛鴿放飛。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3  年 7  月 18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30002
296 號、內政部民國 103 年 7 月 18 日台內警字第 1030871697 號
、交通部民國 103 年 7 月 18 日交動字第 10300205351 號公告,
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