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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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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60001204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08 期 28568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要  旨: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解除「台北縣中和市秀朗、新
店市外挖子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禁限建範圍,並自 106.06.16 生效

主    旨:公告解除「台北縣中和市秀朗、新店市外挖子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禁
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34 條
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
制作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台北縣中和市秀朗、新店市外挖子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與
內政部以 78 年 9 月 5 日(78)弘強字第 3368 號暨台(78)內營字
第 727053 號會銜公告設管,並自 78 年 9 月 11 日生效。茲因設管原
因消失,特將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6  年 6  月 1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60001
204 號公告、內政部民國 106 年 6 月 1 日台內營字第 106080686
6 號公告,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