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解除「台北縣中和市秀朗、新店市外挖子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禁 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34 條 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 制作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台北縣中和市秀朗、新店市外挖子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與 內政部以 78 年 9 月 5 日(78)弘強字第 3368 號暨台(78)內營字 第 727053 號會銜公告設管,並自 78 年 9 月 11 日生效。茲因設管原 因消失,特將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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