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解除「台北縣七堵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台北縣七堵管制區」,原為「基隆市七堵區管制區」,前經本部與內政 部以 76 年 7 月 13 日(76)弘強字第 2500 號暨台(76)內營字第 5 08237 號會銜公告設管,復以 89 年 5 月 3 日(89)戍戎第 0933 號 暨臺(89)內營字第 8983194 號公告調整管制範圍及更銜管制區名稱, 並自 89 年 5 月 3 日生效。茲因設管原因消失,特將該重要軍事設施 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自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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