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70000353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38 期 9845-9846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 條
附  檔:附件 賀田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圖.PDF
要  旨: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賀田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
管制區」範圍,自 107.02.14 日生效

主    旨:公告「賀田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14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賀田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為賀田山雷達站營區內之範
圍。
二、未經設管單位許可,禁止人員入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7  年 2  月 12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70000
353 號、內政部民國 107 年 2 月 12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00565 號
公告,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