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國防部 |
發文字號: |
國作聯戰字第1070000353號公告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38 期 9845-9846 頁 |
相關法條: |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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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檔: | 附件 賀田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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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賀田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 管制區」範圍,自 107.02.14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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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賀田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14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賀田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為賀田山雷達站營區內之範 圍。 二、未經設管單位許可,禁止人員入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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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7 年 2 月 12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70000 353 號、內政部民國 107 年 2 月 12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00565 號 公告,會銜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