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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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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70001547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44 期 35242-35243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 條
附  檔:附件 陽明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圖.PDF
要  旨: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規定,公告「陽明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
管制區」範圍

主    旨:公告「陽明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伍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陽明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為陽明山雷達站營區內(包含空
軍雷達站共構塔旁小徑)之範圍。
二、未經設管單位許可,禁止人員入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7  年 7  月 20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70001
547 號、內政部民國 107 年 7 月 20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12031 號
公告,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