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國防部 |
發文字號: |
國作聯戰字第1070001547號公告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7 月 20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44 期 35242-35243 頁 |
相關法條: |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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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檔: | 附件 陽明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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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規定,公告「陽明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 管制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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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陽明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伍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陽明山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為陽明山雷達站營區內(包含空 軍雷達站共構塔旁小徑)之範圍。 二、未經設管單位許可,禁止人員入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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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7 年 7 月 20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70001 547 號、內政部民國 107 年 7 月 20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12031 號 公告,會銜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