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東澳嶺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伍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東澳嶺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為東澳嶺雷達站營區內之範圍。 二、營區範圍涵蓋宜蘭縣蘇澳鎮蘇高段 13、14 地號及南澳鄉東高段 1 地號等 3 筆土地,面積約 7.53 公頃。 三、未經設管單位許可,禁止人員及飛行器進入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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