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空軍「桃園縣楊梅鎮、新竹縣湖口鄉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解 除管制,自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5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 8 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空軍「桃園縣楊梅鎮、新竹縣湖口鄉管制區」,前經本部與內政部以 76 年 7 月 13 日(76)弘強字第 2500 號暨台(76)內營字第 508237 號 會銜公告設管,並自 76 年 7 月 15 日生效。茲因設管原因消失,特將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自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5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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