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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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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120070432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57 期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8 條
要  旨: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及海岸、山
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第
8 點等規定,公告「台北縣林口鄉瑞樹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
、限建範圍因設管原因消失而解除管制

主    旨:公告空軍「台北縣林口鄉瑞樹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
圍解除管制,自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 8 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空軍「台北縣林口鄉瑞樹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與內政部以
80 年 7 月 4 日(80)昭暘字第 1626 號暨台(80)內營字第 80801
01 號會銜公告設管,並自 80 年 7 月 10 日生效;茲因設管原因消失
,特將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自中華民
國 112 年 4 月 1 日生效。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12  年 3  月 23 日國作聯戰字第 1120070
432 號公告、內政部民國 112 年 3 月 23 日台內營字第 112080352
9 號公告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