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空軍「屏東縣枋寮鄉玉泉村管制區(佳冬炸射靶場)」禁建、限 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5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6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6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 8 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名稱:屏東縣枋寮鄉玉泉村管制區(佳冬炸射靶場)。 二、禁建、限建範圍: (一)禁建範圍:佳冬炸射靶場周邊界線內。 (二)限建範圍:以靶場炸射目標群幾何中心為投射瞄準點,依飛機炸射 航線向延伸 1,000 公尺所含之區域及靶場周邊向外延伸 1,036 公尺劃設限建範圍,限建管制絕對高度 130 公尺。 三、管制事項: (一)未經設管單位許可,禁止人員入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重要軍事 設施所在地。 (二)限建範圍從事開發、建築等行為,應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但申請案件若有疑慮致無法判定是否將影響軍事設施功能時,則 須徵得作戰區(或設管單位)辦理會勘同意後,再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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