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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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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醫衛勤字第1030004436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125 期 24507-24531 頁
相關法條徵兵規則 第 17 條
附  檔: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PDF
要  旨:
訂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

全文內容:訂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附「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3  年 7  月 4  日國醫衛勤字第 1030004
436 號、內政部民國 103 年 7 月 4 日台內役字第 1030830325A
號令,公告會銜發布。
2.本筆資料,依據國防部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國醫衛勤字第 10600
10285 號令,修正「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
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