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
全文內容:訂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附「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3 年 7 月 4 日國醫衛勤字第 1030004 436 號、內政部民國 103 年 7 月 4 日台內役字第 1030830325A 號令,公告會銜發布。2.本筆資料,依據國防部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國醫衛勤字第 10600 10285 號令,修正「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 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