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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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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人力司
發文字號: 慮悅字第429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10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58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施行法 第 45、57 條
要  旨:
關于金馬來台已訓乙種國民兵,于實施臨時召集前後,其核准因故申請延
期入營之權責案

全文內容:核准權責劃分如左:
一 未下達臨時召集令前,依徵規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辦理,由地方政府
按權責核處。
二 下達臨時召集令後,依召集規則第十六條附件五說明二之規定辦理,
由團管區按權責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