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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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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人力司
發文字號: 永澄字第052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0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49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施行法 第 45 條
要  旨:
金門來台 49 年次已訓乙種國民兵許○民一員,臨召服役案,出港捕魚,
同意依規定延期入營

全文內容:經查許員來台定居滿六個月,依規定應併入陸軍第一三五九梯次於 71.3.
3 入營服役,因於 70.11.30 隨同川億一號漁船出港捕魚,同意依照徵兵
規則第五十三條附件卅五第十六款規定延期召集入營至返港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