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地區已訓乙種國民兵於 70.2.10 以前來台就學就業,如符合儘後召集及緩召條件者,請依本部九月九日 (70) 永澄字第三八七一號函規定,准予專案補辦,至 71.2.10 日前止,逾期不再受理,請各市縣政府兵役 (處) 科,主動協調教育及團管區辦理
全文內容:金馬地區已訓乙種國民兵於 70.2.10 以前來台就學就業,如符合儘後召 集及緩召條件者,請依本部九月九日 (70) 永澄字第三八七一號函規定, 准予專案補辦,至 71.2.10 日前止,逾期不再受理,請各市縣政府兵役 (處) 科,主動協調教育及團管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