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馬來台乙種國民兵役核准區劃為補充兵者,可依金馬來台乙種國民兵召服常備兵作業程序,送團管區實施臨召服補充兵役
全文內容:一 金馬國民兵臨召服補充兵役,因役期甚短,其在金馬地區所受自衛隊 訓練服勤時間,不得折算役期。 二 經查本部 70.9.9 永澄字三八七○號函送金馬來台國民兵袁○任臨召 服補充兵役案,台灣軍管區於 70.9.16 以隍丙字一○七五號令轉發 師團管區照辦。惟每年補充兵入營梯次甚少,應由縣市政府視有補充 兵梯次時,再列冊送團管區辦理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