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來台 41 年次乙種國民兵孫○照一員,申請補辦後備軍人三 (教員)緩召一案,應予專案補辦
全文內容:孫員若確係 69.8.1 來台,任教於桃園縣龍岡國中,並查證戶籍遷徙因延 誤時效,辦理加簽罰鍰屬實,可依本部 (70) 永澄三八七一號函附「法令 解釋類」第二條第三項一款規定,准予專案補辦緩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