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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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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人力司
發文字號: 永澄字第554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1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47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 第 40 條
兵役法施行法 第 57 條
要  旨:
金門國民兵葉○藩一員,來台定居已屆滿一年,其弟已入營服役,葉員可
申辦儘後召集

全文內容:金門來台 41 年次大專程度國民兵葉○藩一員,70.2.10 以前來台定居屆
滿一年,依規定應即辦理臨召服役,但其弟葉○勳已於 70.7.2 應徵入營
服大專常備兵,可依召集規則第四十七條四款之規定准予申辦儘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