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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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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人力司
發文字號: 永澄字第562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1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47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施行法 第 45 條
要  旨:
金馬地區來台乙種國民兵,經區劃為補充兵者,在未入營服役前,申請往
返金馬,可否同意一案

全文內容:金馬來台乙種國民兵黃○同一員,核准區劃為補充兵,尚未臨召入營服補
充役,申請於春節期間返鄉探親,如對補充兵入營梯次無影響時,可予同
意,惟戶籍不准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