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縮減「台東縣海端鄉新武呂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案,自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9 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與「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36 條, 暨「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 制作業規定」第伍點、第捌點。 公告事項:一、「台東縣海端鄉新武呂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76 年 7 月 13 日以 (76) 弘強字第 2500 號暨台 (76) 內營字第 508237 號 會銜公告設管,茲為因應戰備實需,特予公告縮減其管制範圍,將管 制區面積由 18.8892 公頃,縮減為 10.967 公頃。 二、附管制區地形圖、地籍圖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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