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發文字號: 道迪字第009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上冊) (84年9月版) 第 3420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 第 17 條
要  旨:
大專院校研究所畢業,申請區劃補充兵有關規定

全文內容:大專院校研究生畢業後,如因家境貧困在未徵訓預備軍官前,係屬役男身
分,得依法申請區劃補充兵,若經核不合者,仍可以其「碩士」身分,依
志願服預備軍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