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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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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選道字第0950010548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170 期 25625 頁
相關法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 第 4 條
要  旨:
修正「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第 4  點

全文內容:修正「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生效。
附「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

附 件: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行政院 95 年 8 月 21 日院授人企
字第 0950021216 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30 日國防部
選道字第 0950010548 號令發布自中
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生效施行
四、國軍各職類聘雇人員之主管單位如下:
(一)編制內聘雇、臨時聘雇人員:人事參謀次長室。
(二)評價聘雇人員:後勤參謀次長室。
(三)科技聘雇人員:軍備局。
(四)基金聘雇人員:總政治作戰局、軍備局、軍醫局、軍法司、主計局
及後勤參謀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