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 品項及濃度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六日生效。 依 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正第六點,「毒品品項或其代謝物」將「正丙帕酯(Propoxa- te)」及「異丙帕酯 Isopropyl1-(1-phenylethyl)-1H-imidazole -5-carboxylate、Isopropoxate)」分別修正為「丙帕酯(Propoxa- te)」及「異構物:Isopropoxate」。 二、附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 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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