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 品項及濃度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正第六點,「毒品品項或其代謝物」修正「依托咪酯( Etomi date)」、「美托咪酯(Metomidate)」、「丙帕酯(Propoxate) 」及「異構物:Isopropoxate」之確認判定檢出濃度為 25ng/mL,並 增列「三氟依托咪酯(CF3-Etomidate) 」之確認判定檢出濃度為 25ng/mL 。 二、附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 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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