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60)甄將字第324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0 年 10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31-4132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施行法 第 45 條
要  旨:
釋有關交通單位使用具有國民兵身分員工,免編軍勤隊之範圍

全文內容:為覆有關交通單位所屬民防機構,使用人力具有國民身分免編軍勤隊者,
應以各該單位編入民防機構之工程搶修隊或其他機件操作及維護之技術員
工為限,防護團人員不列入免編範圍。至中央氣象所報防護團人員與規定
不合,應轉知該局重新檢討辦理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