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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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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62)務實字第308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2 年 09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17-4118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施行法 第 45 條
要  旨:
對警察學校畢業生,脫離警察職務時,應否辦理回役之解釋

全文內容:台灣省警察學校畢業生服務警界八年後,如脫離警察職務准予免辦理回役
:如八年內脫離警察職務時比照回役規定,予以臨時召集,補足其應服之
義務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