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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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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65)國釋字第012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1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35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施行法 第 45 條
要  旨:
金、馬來台國民兵陳○蔭,已有半數以上兄弟在營,申請儘後召集,應予
准許之解釋

全文內容:金、馬來台乙種國民兵陳○蔭,兄弟四人,三弟○新、四弟○亮已志願在
營服役,陳員及其兄世○同時接奉臨時召集令,召集入營服役,其兄已應
召入營服役中,陳員依據召集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款同父兄弟已有半數以
上在營股役者得列為儘後召集之規定,申請儘後召集應予准許。